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20 21:58 只看TA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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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律面临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官断案,如果他不贪污,清正廉明的话,他是以绝对的真理来判决,那么如果法律里没有这样的条例,就无法判决,就跟本案一样,有4种不同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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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21 11:00 只看TA 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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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只是一个聊天工具而已,号码几位数又有什么关系呢,在我看来只是为了有面子而已,我接受不了这种所谓“天价”现象,或许我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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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22 06:41 只看TA 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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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30 13:29 只看TA 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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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号的可耻这个没话说~但是要就其价值上说就不尽人意了~一个破号码是谁估量出他那价值的~有那钱给穷学生买点笔墨纸张给生活没保障的得到点保障不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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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y88512110 发表于 2009-12-30 13:34 只看TA 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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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物品盗窃并不好量刑 因为它并没有一个实物 没有一个现实的价格 很多都是由人们自愿出价 而且一般来说 虚拟物品的价格由游戏公司控制 (暴率问题) 我觉得 按嫌疑人 所获赃款来定 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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