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76356 发表于 2013-7-16 20:28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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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 #新京报快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就法言法,即便有些观点“刺眼”,也是学者言论自由。但辩护词最后一句,说“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教授啊教授,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呢?@新京报评论7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某某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加之此前两位新律师向媒体表示,要对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一时间,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发酵。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据深圳晚报) 16日,一名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以下为微博原文: @易延友: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禽兽不如 还教授 人类灵魂工程师 真心不要脸 真缺德啊 难道我们中国的道德都沦陷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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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zhukoo 发表于 2013-7-16 21:38 只看TA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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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叫兽的说法还可延伸许多:强奸他老母比强奸他女儿危害性小,强奸平民百姓比强奸大官夫人危害性小,强奸丑女比强奸漂亮女危害性小,强奸矮个女比强奸高个女危害性小,强奸没钱女比强奸有钱女危害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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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51520017 发表于 2013-7-17 07:11 只看TA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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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叫兽说的都是真理,听听多伟大的理论,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和道德,解放几十年就解放没了,真彻底,现在的人越来越没下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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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qinf 发表于 2013-7-17 12:12 只看TA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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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教授的微博之所以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是因为他的法学教授身份,清华大学明理楼啊,怎么会出现这么不明理的教授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法学专家们努力追求的境界,怎么易教授就把陪酒女视为低人一等了呢?更何况受害人杨女士从未承认自己是陪酒女,陪酒女的判断是李某某的家人及律师为扰乱视听而抛出的,从网上大家的争论都围绕陪酒女来看他们已经成功了。我认为此时杨女士应该马上委托律师声明,自己有正当职业,不是陪酒女。杨女士明明是受害者还要被人泼脏水,也真是够悲哀的了。 大家之所以力挺受害人,是因为现在的法律依然不健全,权贵们如李某某飞扬跋扈而少受制裁,大家担心明天的受害者就是自己或身边的人,所以会特别关注罢了。从年初李某某案发,到现在的高潮迭起,再到大概年底前此案宣判,整个案件像是一部悬疑大片,吸引人们不得不关注啊,不知道谁才是导演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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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EGYJ00 发表于 2013-7-17 13:33 只看TA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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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理论,强奸易教授的老婆比强奸易教授的女儿危害性要小了,简直 吃米饭但满嘴喷“米共”的“叫兽”!!!这下你出名以吧!!为了出名什么屁都敢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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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serhu222 发表于 2013-7-17 15:02 只看TA 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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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叫兽说的倒是在理,就是偷换了概念,作为艺术家,公众人物,有正确引导社会道德的责任,这个时候搞什么一视同仁,吹起人人平等的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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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tingke 发表于 2013-7-17 22:10 只看TA 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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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兽就是叫兽,清华因以此人为耻。。根本就不懂得尊重他人之说。。。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都忘了~~~亏他还是法学教授,他有何面目面对他的学生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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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peiwan 发表于 2013-7-26 00:19 只看TA 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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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现在都已经传到国外了,国外的报纸还把“一哥”称作“法律之外的红色旋风小子,且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成笑谈,有钱便能摆平一切”虽然他们说的都是事实,但在他们口中说出来,总觉得不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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