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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众点评] 过马路看手机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罪刑法定,判三年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qq15021666    时间: 2018-12-4 21:34     标题: 过马路看手机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罪刑法定,判三年徒刑

在2017年5月27日的夜晚,一名女子在低着头玩着手机,根本就无视红绿灯的存在,在红灯的情况下,直接向马路对面走过去,行走的路程依然全程在玩弄手机,不成想竟然和一辆飞驰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结果非常的悲惨,摩托车上的乘客因抢救无效,医生宣布:当场死亡。然后这名女子受到了很大的惊吓,被警方带走调查。按照刑法,可以以交通肇事罪判持股其三年有期徒刑。

在12月4日的时候,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布了这条消息,说:之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常特殊的案件,内容是:中山市的市民,一名女子在横过马路的时候没有正确的遵守交通信号规定,并且在过往马路的时候玩弄手机,不料和一个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了,结果这名摩托车上的乘客当场死亡,该女子因此被判违反交通法,而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胡某已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在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后获得了他们的谅解。故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现在的人对手机达到了痴迷的状态,不管何时何地,无时无刻都在看手机,最主要的还是年轻人,这手机就跟宝贝似的,从不会离开自己的手心。你可知道,你过马路看手机的后果?分明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不仅是你存在生命隐患,对方也存在一定的损伤,对谁都是不好的,万一出了事情,最难过的就是你的家人们,你希望他们难过吗?千万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不然死神真的就会离你越来越近了。手机什么时候都可以玩,千万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对于这样的特殊事件,让网友们引发了特别多的热议。比如:“ 从现在开始,走路绝对不会再玩手机了!”、“一条人命就因为和这个女人玩手机没看路没了,凭什么判那么轻?”、“遵守红灯停规定从小学就开始学,怎么还要那么多人不懂?不去遵守?”、“ 唉!对于这这样的人真无语,真是祸害”。

通过这件事的发生,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不管你是年轻人还是中年人,都要注意,千万不要在过马路的时候闯红灯,不争不抢,不要给孩子们做不正确的示范!在过马路的时候不要急于一时,一定要看清楚周围的车辆,多等一分钟也不会让你损伤什么,要时刻记得,你的家人还在等着你!一旦出了问题,想想你的家人该会有多伤心!一定要对安全负责,对自己负责,同时也对别人负责!




点评:最讨厌这种在路上低头玩手机的人,尤其是过斑马线无视红绿灯的,不知道怎么想的,这样的人才应该被撞,结果却害死了别人。最后却只付出一点点代价,缓刑?害死个人就判个缓刑?应该哪里犯的错哪里赎罪,不是看手机吗,应该加个刑法把它弄瞎,再也不能害人

[ 本帖最后由 qq15021666 于 2018-12-4 21:40 编辑 ]
作者: isistarcy    时间: 2018-12-4 22:13

手机是吸引人的注意力的一种因素,还有其他,比如看到美女,关键的问题不在手机,在于人的主观意识对安全的淡漠,现在闯红灯的大有人在,特别是行人、电动车,这样的人有必要通过面部识别扣除他们的信用度。另外,死者的家属是否有权利减免他人对死者的侵权和应承担的责任?与家属的和解,就代表了与死者的和解?凭什么认为死者就愿意原谅?
作者: wjsmhq    时间: 2018-12-5 13:19

驾驶员开车不让行人现在被处罚的很多,又罚钱又扣分,搞得开车的都很怕,经常因为行人的行为而乱踩刹车,因此造成很多交通事故,政府应该重典整治不守规则的行人,说到底还是要提高国民素质啊。
作者: zhanggji    时间: 2018-12-5 18:22

以前看过这样的新闻,一名女士低头看手机的时候,没有发觉电梯的异常开门,结果被断头,很可拍的结果,各位低头族小心了
作者: cyx7377    时间: 2018-12-7 17:02

这是个好案例,不希望发生,但发生了就该让更多的人知道,给人们敲响警钟。很多人觉得看手机是自己的事,但实际上,事故发生了就会牵连到很多人。难听点说句,如果有人低头看手机被车撞飞了,就算车主,车都没事,也会给车主心里上造成影响。所以啊,在马路上小心点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任点,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负责任。
作者: zhichitianya    时间: 2019-2-20 17:20

这个案例判的好,没有因为所谓的行人弱势就给予优待,要是再多赔偿点就更好了。
作者: 变形虫    时间: 2019-2-28 22:12

这个不敢苟同。
处罚是肯定要处罚的,但是不能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来惩罚。

交通肇事罪里定义如下: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明确指出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个和交通法规是两回事。
行人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规。

如果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没有相应条款或者根据相应条款处罚太轻,那么需要修订交通法规的相关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肇事罪来定刑。
作者: 8095964222    时间: 2019-2-28 22:33

我非常赞同,人和车都是交通参与者,必须对各自都有所管辖,不能只管车而不管行人,那样明显是不公平的
作者: jiudao    时间: 2019-3-29 23:47

过马路玩手机就该抓,该罚,上次我自己开车,那人骑着电动车玩着手机,我就停着,根本来不及让就看着他撞过来,气死了
作者: 马胖    时间: 2019-4-3 21:45

手机毁了人的颈椎 毁了人的眼睛 毁了人的生命 太害人
作者: huhang120    时间: 2019-9-8 23:0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法规面前无强弱。不管是非机动车还是行人,在路上行走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概莫能外。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既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执法单位严格执法,处罚有力,也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主动遵守法规,敬畏规则,珍视生命,让交通法规从法律约束逐渐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自律行为。过马路玩手机的事情我相信一定会越来越少
作者: sis317    时间: 2019-9-9 22:14

支持这样判例,确实要让这样的人付出代价
作者: fala4646    时间: 2019-9-10 19:21

这种判例值得商榷 在不妨碍伤害别人的情况下 一切法理是不是应该首先尊重人类自然拥有的权力 活着的权利、行走的权利、呼吸的权利?
所谓自由 就是这种公民权利 不能因为我出生在你的国家 必须遵守你的法律就吧我这些权利剥夺了  因为你是没办法选择出生在哪里的 所以必须由法律来尊重我的自由
交通法规只是在社会公约上取得了一致 但是实际上是违背个人权利的 只能说部分法律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弱者 但是保护弱者不是你剥夺我自由行走权利的理由
大家在道路上都是行走的权利 现在你用铁壳子高速来撞我 首先是你把我置于危险之中 实际上是你侵犯了我的权利 至于出了车祸 两边都有责任 但很显然行车方责任更大
作者: fox666    时间: 2019-9-11 23:00

中国的马路是随意性最高的马路,不是因为车辆,而是因为行人,三五成群就能无视红绿灯,有些时候红绿灯形同虚设。规则的设立就是应该执行,如果为了保护弱者而置规则于不顾,不是和没有规则一样?
作者: grpgrp    时间: 2019-9-14 15:05

喜闻乐见了,走路就走路,还低头看手机,或者电瓶车玩手机,真是害人不浅
作者: xinxiang_xin    时间: 2019-9-23 22:24

安全意识的淡漠是最重要的,玩什么都要有安全意识。不能说你要玩手机就可以放任其他不顾,这样的人太不成熟也没有公共道德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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